【平安+满意】编造网络谣言吸“流量” 博“眼球”?罚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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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看1748 | 回复0 | 2024-11-14 18:35:46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  近期,大亚湾区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,网络流传“某小区一业主跳楼”“惠州某小区有人跳楼?”等言论,引起网民关注。对此,分局民警立即开展调查。
  经查,黄某为吸引关注、博取流量,编造“某小区业主跳楼了”的谣言并附上其他事件现场照片发布后被网民转发,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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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目前,大亚湾警方已依法对黄某作出行政处罚。
 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网民,任何组织及个人以任何形式制造散播虚假不实消息,引发社会恐慌,造成恶劣影响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。
  法条链接: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,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:
  (一)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。
  (二)投放虚假的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。
  (三)扬言实施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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